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-10-45℃范围内。灭火器放置处,应保持干燥通风,防止筒体受潮腐蚀。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,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。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,进行定期检查。灭火器的检查内容:
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、损伤等缺陷,否则应更换压力表;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(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),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;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、开裂、损伤等缺陷,否则应予以更换;
灭火器的压把、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、变形、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,否则必须更换;筒体严重变形的、筒体严重锈蚀(漆皮大面积脱落,锈蚀面积大于、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)或连接部位、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;灭火器的橡胶、塑料件不得变形、变色、老化或断裂,否则必须更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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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,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,更换已损件、筒体进行水压试验、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。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。灭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装前要对其主要受压部件,如器头、筒体等应进行水压试验,合格者方可继续便用。试验后应及时干燥处理,并检查内壁,不应有明显锈蚀。水压试验不合格,不准用焊接等方法修复使用。
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,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,并注以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。管理处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。要建立“灭火器台帐”,登记类型、配置数量、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;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。
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,从生产日期(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)算起,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,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,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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